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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广州市花都区城建建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和认定工作通知

作者: admin 来源: 未知 时间:2024-03-06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广州市花都区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职称评审诚信制度,全面落实对弄虚作假者个人和单位的处罚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请各法人单位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初审及复核工作,尤其要做好申报材料中资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方面的真实性的审查。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情节严重的,依法可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受理范围
花都区属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址在本区的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地点在本区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职称认定
申报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认定的人员,其学历、资历等条件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执行,其他资格条件按粤人社规〔2019〕33号文执行。
申报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认定的人员,均需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选择相应认定途径,参照本通知附件1相关专业如实填写资料并送审,后续申报流程参照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流程进行。
四、评审专业
(一)从2023评审年度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设建筑数字技术专业,专业下设置“建筑数字技术应用”、“建筑数字技术研发”两个技术岗位的职称评审,由于花都区暂未增设,请需申报上述两个技术岗位职称的申报人可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办理,花都区初级评委会专业设置详见附件1。
(二)根据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三条的规定,本评委会不再开展初级建筑工程造价专业的职称评审。
五、申报条件要求
(一)学历资历条件、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申报专业等要求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
(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人才职称申报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第八条第(三)款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均需报送我省相应的职称评委会,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第八条第(四)款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或转系列评审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九条执行。
(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条执行。
(六)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问题,按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一条执行。
(七)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本评委会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八)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九)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十)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23〕19号)执行,提供与职称申报专业对应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应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
六、申报途径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一)申报人须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资料,按附件2的要求上传证书、证明材料,生成《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和表三并下载打印。
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文字表述要清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非在职学习阶段取得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不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含纸质材料及系统数据)经法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的授权经办人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材料统一提交至申报点。
各法人单位(或申报人)需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人员名册,由主管部门按申报级别分别汇总申报人员名册(附件3,按申报专业升序排序)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盖章扫描后与电子版一同提交至评委办电子邮箱hechen2211@qq.com,评委办依据主管部门汇总名册进行资料审核。未提交附件3的,评委办视同未申报。
(二)经法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注册地址在本区的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工作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本区的主管部门为花都区非公人才职称申报点(地址:花都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花城路办事处,电话:86832726)。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花都区属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9日。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务必于本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将全部资料报送至主管部门。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为: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楼202,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电话:020-36898609。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所有申报初级职称的人员均须通过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资料填写,提交单位审核后,生成新版的各表格并下载打印,
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请装在不超过2cm的Ⅰ字型牛皮纸材料袋内(每人1袋,超过1袋的材料不予接收)。材料袋底部粘贴底部标签(附件4),须用胶水粘贴,不能用透明胶粘贴。
(二)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下列顺序进行归类:
1.《送评材料目录单》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正面,申报专业栏填写要准确,因系列、专业、职称等填报不正确而导致申报材料分不到相应评委会或评议组的,后果自负。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1份。申报专业名称须按附件1要求准确填写。表内“获现资格以来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栏应填写至申报年度的12月。
3.申报评审人员需提供《()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一式10份,含原件1份),A3纸打印(可双面打印)。单位评价意见必须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中意见相一致,并加盖公章。将此表在单位的显著位置或单位的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报认定人员无需提供此材料。
4. 附件5《承诺书》(1份)
八、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评前公示:申报单位需将评审、认定的申报材料,如《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二)评后公示:在市人社局对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评后公示时(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tzgg/tzgg/),各法人单位需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通过人员评后公示,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下载链接: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trsweb/gzzc/bgxz/index_zj.html)。扫描件报送至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本评委办。
九、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三)不符合填写规范。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十、评审费用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8〕525号)规定,本评委会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十一、其他事项
(一)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编号的查询参照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第十五条指引操作。
(二)有关职称申报的常见问题详见穗人社发〔2023〕41号文附件1。
(三)本评审通知及相关附件(附件1-6)请登录广州职称“评审通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栏目下载。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广州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3〕41号)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问答(2023)》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请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城建建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评专业名称
2.网上申报要点与上传材料要求
3.2023年广州市花都区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级职称申报人员名册
4.材料袋底部标签
5.承诺书


广州市花都区城建建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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