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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与职称评审受理时间的衔接工作,经研究,从2022 年度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年度学习截止时间调整至第二年的 4 月 30 日。2021 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今年 4 月 30 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或省教育、卫生健康、会计行业公需科目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做好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衔接工作,为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及时、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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