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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阳江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会员单位、相关人员:

根据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1〕154号)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我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

(一)技术员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2、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決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程师

1、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半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 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且近1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2、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一定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在高级工程师的指导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够承担中小型的工程技术项目、新产品的应用;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基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淮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中型工程项目、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小型项目2项以上,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10万元或3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30万元的,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作为本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并取得一定成果。

(4)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

3、业绩成果条件。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工程技术项目或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方面取得一定的效益;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实验检验站 (室)、承担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中取得了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编制过省(部)级、市(厅)级的规范、标准、规程、工法。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行业学(协)会优秀设计(规划、勘察、检测、工程)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优质工程项目奖(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检测、造价、咨询等)获奖项目的完成人;或省(市)级行业学(协)会的工程项目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4)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获得技术创新成果,取得有一定价值或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项(属于建筑、建材领域内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5)参与制订本行业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执行;或作为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工法1项。

(6)完成2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检测检验、工期及计价依据编制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效果。

4、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出版专著1部。

(2)出版著作1部。

(3)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主要编著者,个人不少于1万字)。

(4)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5)提交本专业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5、评审绿色通道。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

(3)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主要完成人。

(4)被认定为 “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的技术人才。

初次职称认定条件

1、初次职称认定条件及申报按照阳江市建筑学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阳建学通〔2021〕03号)文件执行(附件2)。

二、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人及各单位请认真阅读《2021年度阳江市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3)。

(一)申报途径。凡符合条件并有意申报的人员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

1.由其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申报。

2、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3.对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集中申报参与专业相关的职称评价。材料报送人员要严格落实疫

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控部门做好防控工作。

4.申报人员应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完成网上申报流程后打印出纸质资料向评审机构报送,未完成网上申报的人员材料不予受理。材料报送人员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积极做好防控工作。

(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认定的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 2 月 21 日至 3 月 21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报送材料时经办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2.报送材料地点为: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518号富顺居1幢3层(阳江市建筑学会),联系电话:0662-2336611;联系人:杨燕文。

三、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建筑工程领域设置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管理和建筑材料等四个专业:

建筑设计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建筑工程地质勘察、建筑工程测量、建筑防护设计、建筑防化设计等技术岗位。

建筑施工专业包括:建筑施工、建筑装饰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建筑电气施工、暖通与空调施工、市政路桥施工、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岗位。

建筑管理专业包括: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建筑材料专业包括: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等技术岗位。

2.外市驻阳江的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必须提供本年度本市缴纳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四、有关政策及收费标准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符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附件4)。

(三)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21〕38号文规定执行。

(七)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晋升的,按照粤人社发〔2020〕33号文件精神执行。

(八)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文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九)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术、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并注明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

5.评价性。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报送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

(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1.审核劳动关系。申报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属地县(市、区)人社部门,认真复核申报人与申报单位劳动关系,核实社保证明或出具在职在岗证明。

2.审核申报单位意见。对申报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予以复核。

3.出具审核意见。在申报材料料及网上申报平台中出具审核意见。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资料不符。  

(五)未能提供毕业证、职称证、继续教育证、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核查,或经查验提交证书存疑。

(六)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1〕154号)

2、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阳建学通〔2021〕03号)

3、2021年度阳江市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填报指南

4、职称评审申报问答

5、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条件

 

阳江市建筑学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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