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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广东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常见问题

一、学历资历条件
1.截至今年8月31日,我中专毕业参加工作满5年了,今年7月1日通过网络教育取得了本科学历,今年能否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答: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后,通过后续学历教育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一档次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累加计算。此情况因中专毕业以来参加工作经历可以累积计算,符合“大学本科毕业,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要求,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2.截至今年8月31日,我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5年了,但去年才通过初次认定取得了助理工程师资格,请问今年我能否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还是3年后才能申报?
 答: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满3年才能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但因其本科毕业参加工作满5年了,符合“大学本科毕业”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的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哪个条件先符合,即可以按照哪个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3.我高中毕业后参加工作已经10年了,今年7月份我通过后续学历教育取得了本科学历,今年能否申报初级或中级职称评审?
 答: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及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广东省粤人发〔2003〕178号文有关规定,职称申报的资历条件指的是中专以上学历毕业后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高中学历以后的工作经历是不可计算在内的。其有效的职称申报资历,应从取得本科学历也就是今年7月份开始计算。
 
4.我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了经济师证书,请问这是职称吗?是否还需要通过评审取得职称?
 答:通过全国或广东省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包括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高中初级,经济、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翻译、船舶中初级,广东省药学、工业设计中初级)就是职称证,不需要再通评审或确认环节。
 
5.职称证书是否全国有效?
 答:经全国统一考试取的职称证书全国有效,职称评审取得的证书”哪里证哪里有效“,广东省内评审、认定上、确认、考试取得职称证书在广东省内有效。
 
6.我已经取得会计师中级资格证书,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吗?
 答:不可以。因为经济师系列已不再包括会计专业,两者不属于同一系列,根据1998年以来广东省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须具备该系列下一级职称,所以,必须先转系列评审拟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下一级职称。
 
7.我已经评审获得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是否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
 答:不可以。政工师不能作为中级职称的条件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两者不属于同系列,相关申报流程及细则可参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8.我后续学历学位教育是全日制的,请问期间能算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吗?
 答:后续学历学位教育是全日制的,在校学习时间不可以计算为专业技术任职资历。
 
9.以前从来没有取得过职称,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直接评审高级职称?
 答:可以直接申报评高级职称的情况有以下四种情况:
 (1)取得博仕学位人员;
 (2)符合海外留学回国高层次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发〔2004〕223号文);
 (3)符合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条件的(注:具体条件请查阅粤人社发〔2012〕38号文);
 (4)机关公务人员调任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并按职员身份管理的。
 不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均须在获得中级职称满三年后,方可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10.退休后返聘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是否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答:根据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精神,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返聘企理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且未满70周岁,可以申报职称评审。在申报时需要提供企事业单位提供的聘任证明。若已满70周岁的,则不可以申报职称评审。
 
11.公务员是否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2.参加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是否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答:参加人事部单独或人事部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注:以该执业职业资格最后一门合格的考试时间起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注:即截至申报当年度8月31日前,满36个月)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1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业务有无国籍限制?对于境外人员没有特别要求?
 答:无国籍限制和特别的要求。根据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精神,在广东省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14.我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如何申报职称评审?
 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或不相近的申报人申报职称时,应参阅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的相关资格评审文件是否有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致或相近等具体要求,如没有则可按现从事岗位专业进行申报。
 
15.技工院校学历在职称申报中如何对待?
 答: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16.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出具什么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答: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7.我准备申报建筑专业工程师评审,请问对我所在单位的资质有无有有要求?
 答:个人申报职称时对所在单位资质没有明文要求,但与个人现岗位和从事单位和从事专业有关。
 
二、论文论著条件
1.科技人员申报职称时,论文篇数不足,是否可用业绩成果替代?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介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以下情况可用业绩成果替代论文: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1篇专业技术分析报告代替1篇论文要求:
 ①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②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不含集体奖);
 ③主持管理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且研发技术创新产品(项目)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100万元以上;
 ④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完成2项技术创新并实现成果转化。
 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必须由本人单独撰写并与工作岗位相关,含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技改方案、技术方案等,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2)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关论文要求。原则要求如下:
①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金、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
②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金(发明人排名前三)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③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的,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可替代1篇论文,申报中级职称时可免去论文要求。
(3)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论文或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的,对论文的篇数不作要求。
 
2.在行业协会会刊上刊发的论文是否认可?
 答:在行业协会所办的没有CN、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可用于申报高级职称(穗人社函〔2013〕1291号),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攻读硕士或博兵期间发表的论文是否可以用来申报职称评审?
 答:攻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不可以在以硕士或博士学历申报职称的时候使用。
 
4.如果我有一篇论文在内部刊物上发表后,以在有刊号的外部刊物上发表了,算不算一稿多投?
 答:如果两本刊物均有CN、ISSN刊号则算一稿多投,否则不算。
 
5.什么叫专著?申报高工前参与编著2本ISBN的书可以吗?
 答:可参阅相应专业资格条件附录中有关于编著的解释。只参与编写的不可以,副主编以上的才可以。
 
6.我的发明专利已经被受理,但未取得发明专利证书,评审电子技术高级工程能否替代论文?
 答:不可以,发明专利必须是授权取得发明专利证书。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文件精神,科技人员在参与职称评审时,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发明人奖的可替代2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三)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的,在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申报中级资格可免去论文要求。
 
7.论文发表期刊有没有级别要求?
 答:没有级别要求。期刊名录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查询。
 
8.我的论文是8月份被杂志社录用的,有录稿通知书,但发表在9月份的期刊上,今年能否用该论文申报职称评审?
 答:不能。用于申报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是在当年度8月31日前公开发表的。
 
三、转岗转系列申报
1.广东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多个专业技术资格和转系列评审有哪些政策文件?
 答:主要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以及1998年以来广东省颁布各系列各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6〕68号》中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的规定,都来自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晋升职称如何进行评审?
 答:根据1998年以来广东省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须具备该系列下一级职称,因此,必须先转系列评审拟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下一级职称。
 
3.转系列评审和晋升,专业技术任职资历如何计算?
 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岗位职称后起算。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4.申报人转系列申报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及时间如何确定?
 答:申报人转系列申报职称时,应先转系列取得同等级的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
 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例如已取得讲师资格的申报人,拟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先转系列评审取得工程师资格,再以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该申报人转评工程师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双其取得助教职称时起算。晋升高级工程师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以从取得讲师资格时起算,此前在转评工程师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可作为晋升高级工程师的有效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可以申报同一系列同一级别的两个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答: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转换岗位而定。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精神,没有转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同一系列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中,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后,可以转评现岗位资格。
 在具体操作上,申报人应做出转评说明,并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材料。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开始从事现工作的时间起算。
 例如,申报人在工程岗位取得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只有在转换到其他工程技术岗位的情况下,才能申报其他工程技术系列的职称。申报评审时,要做出转评说明,并提交聘书、合同等转换岗位的证明材料,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转换到其他工程技术岗位的时间起算。
 
6.转系列申报职称对资历要求,是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在学历、资历方面调整后所规定年限上的要求,还是要按所申报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申报?
 答:原则上按照粤人发〔2003〕178号文规定要求办理。
 
四、申报途径问题
1.应该在哪个系统上进行职称申报填报?
 答: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广州市、深圳市属地管理有各自的职称申报管理系统,应该在各自的系统上进行直报。
 
2.我的人事档案是挂靠在南方人才市场的,是通过现工作单位申报申报还是要通人才市场申报?
 答:各企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委会。
 
3.对口援疆援藏援川专业技术人才是否可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
 答:广东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专业技术人才(含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自愿者),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第所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广东省职称证书同等对待。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4.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何程序报送评委会?
 答:对于县(区)级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县(区)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人社和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报省级职称委员会的,经县(区)、市两级人社和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
 对于市级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会员的,经市级人社和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送。
 对于省直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5.省属评委会名单如何查询获取?哪类人员可委托申报省直属评委会评审?
 答:省属评委会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可到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在市属评委会受理范围内的,按职称属地化管理要求,不允许申报省属评委会评审。地市未设评委会的专业或级别的,属地人社职能部门应出具委托函,并报省属评委会评审。
 
6.委托评审的程序有何要求?
 答:广东省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中央单位或外省评审的个别专业的职称,申报材料须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须报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广东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各评委会方可受理。
 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广东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7.我的社保是在分公司缴交的,但总公司要求由公司统一申报职称,这样可以吗?
 答:可以由分公司申报,也可以由总公司申报,需要提前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要以是单位开具的,或是工商部门网站企业信息截屏,单位盖章核实)。
 
8.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如何申报评审职称?
 答: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了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求:(1)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2)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对回国后已申报评审(含通过其他途径)的,无论是否取得资格,不得再通过该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9.我是出站博士后,按规定可以直接申请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请问我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粤人发〔2004〕223号文等有关要求,博兵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在程序方面与普通申报人员一样进行申报、提交材料,无特殊的规定。
 
五、继续教育相关问题
1.继续教育每年每度需要学习多少学时?
 答: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委《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粤发〔2019〕16号),从2021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天数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的,可按每天8学时计算;不足一天的,按每45分钟相当于1学时的实际时间计算。已实行学分制的行业部门,按1学时相当于1学分计算。
 中央有关部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学分)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2.职称评审继续教育需要几年的学时?到哪里学习?
 答: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蛤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旧版系统)于2018年11月30日16时关闭下线、废止使用。新版系统启用后,只办理2018年度以后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业务,不办理往年继续教育学时补报业务。已在旧版系统认定通过的2018年度有效数据将迁移到新系统,迁移时间为2018年低前。
 旧版系统废止使用后,新版系统将设继续教育历史证书查询栏目,旧系统生成的证书可在新系统查询和打印。2018年在旧系统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任务、未生成继续教育证书的,可在新系统继续教育申报学时;待学进审核认定通过并达标后,在新系统生成证书。新旧系统生成的证书有同等效力。
 
课程学习
 公需课目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根据每年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择确实若干科目,制定学习指南,开发网络课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免费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公需科目学时。
 专业科目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组织开展培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自主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专业科目面授培训,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填报办班计划,办班计划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专业科目开展远程培训的,由本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把关网络课件内容质量及上线挂网相关事项。专业科目学时(包括可折算专业科目的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申报,除教育、卫生计生行业外,由用人单位认定。
 教育、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由教育、卫生计生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学时数据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个人选修课目的学习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系统”上填报,用人单位审核认定。
 
关于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与认定
 个人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得继续教育学时;
 (1)个人可在“继续教育记录”模块中申报“专业课、选修课”学时,学时由所属单位进行认定;
 (2)个人可在“培训班报名申请”中报读专业课培训,完成培训后由培训组织单位登记考核结果,由所属单位进行学时认定;
 (3)个人可过公需课学习平台,进行公需课免费在线学习,完成学习后将自动获得对应学时。
 
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后,除教育、卫生计生行业外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需完成纸质证书的,可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自助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教育、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省教育、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确定。
 具体内容可参阅粤人社规〔2018〕11号文、粤人社办〔2018〕227号文。
 
六、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材料时效
1.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如何计算?
 答: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计算;一般证书上有评审通过时间,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注:考试方式取得的证书一般情况下会注明资格证授予时间);大中专毕业生经过考核认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人事(职改)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之日起算。
 
2.申报材料的时效如何界定?
 答:申报材料的时效原则上截止到当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不作为当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高校、自主评审单位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其他问题
1.认定和评审有什么区别?
 答:评审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并达到一定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的申报人员,经相关专家对有关申报材料集中评审,评审通过的,经职改部门审批通过的,便具备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认定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社会人才,达到一定的学历及工作年限,在允许的级别内,只要参考鉴定合格,无须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既可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流程比较简单、快捷。
 初次认定方式与评审方式取得的证书,其样式与效力均相同。
 
2、怎么查询评审时候通过?评审委员会时候有材料告知申报人员已经通过评审?
 答:具体可以留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个评委会网站的通知,也可以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查询或咨询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评审收费如何确定?
 答: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可以探索由财政保障评审费用。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
 
4.评审通过后哪些评审材料必须归档?
 答:评审通过人员根据评审委员日常工作部门的通知,领取“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其中,“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个人持有,“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5.评前、评后“双公示”制度,有何要求?
 答: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落实好“评前公示”、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的 “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评前公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非无纸化评审的还须将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评后公示,评委办应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
 
7.高校和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申报评审时间如何安排?
 答:高校、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政策和评审安排进度。
 
8.技工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如何安排?
 答:技工院校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部署进行。
 
9.《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有和调整?
 答: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有关规定,2018年起广东省不再开展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与安全工程专业助理级工程师职称对应,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与安全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对应,不再组织相应的职称评审和认定。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通过评审产生,待国家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后做好相应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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